(1)负责办理教职工(含校聘合同制人员)医疗生育保险的申报、人员增减、跨省关系转移、费用缴纳等相关工作。
(2)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备案等相关业务。
(3)发放建国初期参加工作人员医疗补贴。
(4)负责生育、医疗保险基数的年审工作。
(5)负责申报离干配偶医疗补贴。
(6)负责全校二级医疗保险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7)提供在职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办理、待遇享受等政策咨询。
(8)提供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政策咨询。
(9)负责薪酬社保科各类保险凭证及文件的整理归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