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1-12-16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机关事保中心)《关于做好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人员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事函〔20213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单位代发转为社会化发放(以下简称社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自20221月起,我校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省机关事保中心统一发放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2014101日前退休的人员,社发的养老保险待遇为基本养老金;2014101日后退休的人员,社发的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个部分。其中,基本养老金将于每月18日前发放(遇节假日顺延),职业年金将于每月30日前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2.自20221月起,学校负责发放的退休人员福利待遇(如地区补差、独生子女费等)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于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至退休人员社保卡中。

3.自202112月起退休的人员,省机关事保中心将于退休次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至本人社保卡中。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半年内学校按照上级政策为退休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正式计发。正式计发待遇从退休次月开始执行,其中与预发待遇存在的差额将由省机关事保中心进行统一结算。

4.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在由单位代发转为社发过程中,如您需了解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可到离退休工作部(处)查阅,如您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离退休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将竭诚为大家做好服务工作。离退休工作部(处)联系科室:离退休工作部(处)办公室;联系人:汤辉;联系电话:58292077。人事处联系科室:薪酬社保科(综合办公楼412);联系人:张黔;联系电话:58292827

社发过程中,由于不同待遇的发放主体和发放时间不一致,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以及校内福利待遇(如地区补差、独生子女费等)将会出现分期分批到账的现象,请各位老同志耐心等待和细心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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