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湖南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07-07-11浏览次数: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2006年度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
    二、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2006年度省内合格标准均为50分。
    三、根据湘职改[2005]1号文件精神,全国通用标准60分和省内合格标准50分在参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长期有效。同时,根据国人厅发[2006]66号文件精神,对参加200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国家考试成绩通知书,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
    各市州、各部门按有关文件要求对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进行检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和办理成绩通知单。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