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落实毕业生到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2-06-23浏览次数: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是积极主动作为,落实到岗就业工作。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岗位。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科研助理有关政策,确保校内外高校毕业生了解熟悉相关政策,积极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同时加大保障力度,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尽快落实好已有科研助理岗位到岗就业工作。

三是积极开发新岗位,及时准确报送设岗计划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并按以下设岗要求做到“应设尽设”。

1.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韶峰学者特聘岗位学科带头人等须至少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已设置的不重复设置;

2.有经费的国家级平台须至少设置2个科研助理岗位;

3.有经费的省部级重点平台须至少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

4.每个教学科研单位必须以其他经费(双一流经费、科研管理经费等)支出的方式至少设置1个公共科研助理岗位;

5.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必须以招聘全脱产博士后的方式至少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

请各单位在628日中午12点前将《现有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情况及2022年度新开发计划表》电子档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人事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756917735@qq.com,联系人:秦海斌,联系电话:15802509543),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将适时向社会公布2022年科研助理岗位需求信息。

教育部将把跨校招录人数和比例作为相关考评参考依据,同时把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纳入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并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指导和督查。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附件:现有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情况及2022年度新开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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