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3年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业绩述职面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3-12-14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规定:所有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为做好2023年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业绩述职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述职面试对象:2023年度申报参评高级职称、提交了代表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材料且符合省职改办职称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

二、业绩述职面试对象集合时间(业绩述职面试具体安排以现场通知为准

(一)高校教师系列正高

202312217:30

(二)实验技术系列、辅导员系列副高

202312217:30

(三)高校教师系列副高

2023122113:00

三、业绩述职面试对象集合地点:红宝石活动优惠大厅hbs图书馆前坪

四、业绩述职面试要求

(一)业绩述职面试主要考察和了解面试对象在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面试对象就工作业绩、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中的贡献和创新情况进行述职。

(二)业绩述职面试分为个人述职和专家提问两部分,个人述职不超过3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7分钟,业绩述职面试环节时量控制在10分钟内;破格申报对象由学科评议组单独命题,业绩述职面试对象准备时间为20分钟,述职面试时量控制在15分钟内。

五、注意事项

)业绩述职面试对象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并持身份证参加业绩述职面试顺序抽签。面试对象因公出国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进行现场述职面试的,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科评议组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内采取视频方式进行远程述职面试。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在业绩述职面试过程中,不得向评委递交任何材料,不得干扰评审专家正常的评审工作。

(三)评审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业绩述职面试对象必须遵守场内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完即离开现场,不得在场内逗留。

(四)严格保密,年度业绩述职面试工作未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向外透露业绩述职面试情况。

(五)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场。

六、请各有关单位将《2023年度申报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参加业绩述职面试回执》(见附件)于2023121516:00前报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杨好星,联系电话:58292075)。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申报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参加业绩述职面试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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